还没抓住呢?
已经自首了。
有钱就是任性
【最新消息】在广大网友和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当日驾驶无牌宝马车的李某,今日已经投案自首。
经调查,李某所驾驶宝马车手续齐全,为逃避交通违法处理故意将车牌卸下。
目前,李某因无证驾驶,阻碍执行职务,两项违法事实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并处1500元罚款。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6_173:}遇上{:6_173:}
渭南临渭交警 发表于 2015-2-12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新消息】在广大网友和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当日驾驶无牌宝马车的李某,今日已经投案自首。
经调 ...
这下年夜饭有地方吃了,何必呢!
峰哥 发表于 2015-2-13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下年夜饭有地方吃了,何必呢!
希望真的能按处理结果执行!!
谁让人家是宝马呢?估计今年过年宝马可以休息了,司机得找个人送饭去,何必呢?在哪里上班都不容易,交警也挺好的,有时候想想没有交警比较尊规的司机都别想开车出门了,满大街都横行霸道的
这还是大白天对交警!要是晚上那个小街道对行人呢!不敢想象
您所说的“袭警”,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造成重伤后果的,则以故意伤人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的,也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同样的“袭警”行为,根据情节、结果的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罪名,量刑幅度也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