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渭南交警曝光12月15日-12月25日部分酒后驾驶行为!
客运车辆超员违法案例:部分酒后驾驶违法案例:
1、2017年12月24日14时58分,合阳大队洽川中队民警在合黑路巡查时,发现驾驶员马茂义驾驶陕E99336中型客车超员2人,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扣,并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2、2017年12月21日下午,合阳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108国道进行巡查,拦截到一辆中型客车陕E96333,经民警上车查看,发现超员1人,对当事人张玉峰,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3、 2017年12月22日16时15分,曹兴智,驾驶陕EA9226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大荔县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库道口处时,因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核载人数38人,实载人数43人)被大荔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4、2017年12月22日16时30分,高建明,驾驶陕EA4120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大荔县城到雨林行驶至南环路处时,因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核载人数30人,实载人数35人)被大荔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5、2017年12月22日20时,魏成运,驾驶陕E0103R蓝色小型普通客车从官池镇石槽到北阳村途中,因驾驶小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核载人数7人,实载8人),被大荔交警大队官池中队民警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6、2017年12月22日,富平县交警大队庄里中队民警在富雷路2公里200米处,查获富平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型普通客车超员,驾驶人王忠新,驾驶车辆为陕E87459,实载21人,核载19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7、2017年12月22日16时30分,韩城大队民警在108国道对陕EB1082号中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车核载19人,实载22人(不含2名免票儿童),超员3人。民警对驾驶员高英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处500元罚款,记6分。
渭南公安交警友情提醒: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酒后驾驶,超员等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预祝广大市民新年快乐!来源:渭南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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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违法的车挺多的,还是希望大家能好好的,安全第一 交通安全无小事
清雨落曦 发表于 2017-12-29 14:38
交通安全无小事
太对了
二郎 发表于 2017-12-29 15:36
太对了
个人觉得除非是专业车手,在专业场地训练除外!一般普通人还是老老实实安全驾驶为妙。{:qqemoji14:}{:qqemoji14:}
清雨落曦 发表于 2017-12-29 16:00
个人觉得除非是专业车手,在专业场地训练除外!一般普通人还是老老实实安全驾驶为妙。{:qqem ...
哈哈,对头,都是些新司机,飙的美
二郎 发表于 2017-12-29 21:34
哈哈,对头,都是些新司机,飙的美
,这些人咋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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