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1 发表于 2021-8-31 14:53

经常串门引起不满!陕西俩妇女大打出手致一人腰椎体骨折!

两女子因串门聊天引发矛盾,进而发生厮打,致一人受伤。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鱼某某均系三原县陵前镇某组村民,鱼某某常在周某某家串门(与周某某婆婆聊天)引起周某某不满。2020年8月5日左右,周某某在自家地里说嫌鱼某某去她家,此话被鱼某某得知后,2020年8月7日,鱼某某见到周某某就质问周某某为何骂她,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在周某某家门口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鱼某某倒地,周某某也倒地并骑在鱼某某身上,二人继续厮打,后被人拉开,致鱼某某受伤。经陕西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鱼某某外伤致腰2、3、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周某某共计赔偿被害人鱼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鱼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鱼某某发生矛盾,后二人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致被害人鱼某某受伤,经陕西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此次犯罪因邻里纠纷而发生、且属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对其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商网

第三金属1田日月 发表于 2021-8-31 15:01

真厉害厉害

蓦然 发表于 2021-8-31 15:01

所以说,不管跟谁都不要走的太近。关系保持一定的距离。

晨光曦影 发表于 2021-8-31 15:02

唉呀伤和气

毕无烟 发表于 2021-8-31 15:02

打架真没意思,还不如拿大伊万互相扔着好玩

剑魂 发表于 2021-8-31 15:18

邻里不睦,引发祸端

wx_DTHxW 发表于 2021-8-31 15:43

这是闲的没事做了

秦殇 发表于 2021-8-31 16:27

人家都嫌你了,不去就行了,还去质问。

wnlw13579 发表于 2021-8-31 16:32

有病   

凤凰笑田鸡 发表于 2021-8-31 16:35

恭喜你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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