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掉头转弯路段掉头致两车相撞,渭南这位司机占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21日07时许,张**驾驶陕A3***8号牌小型轿车,沿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红星美凯龙南门东侧掉头时,与左后方同向行驶刘**驾驶的陕ET***1号牌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当事人张芳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无责任。
(来源:渭南高新交警大队)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110/22/144818ta8zxfssxq8sh8aa.jpg
遵守交规
遵守交规 {:qqemoji1:}{:qqemoji1:}
谁违规谁主责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安全第一
违规掉头该全责
遵守规则
安全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