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边夏月 发表于 2021-12-11 10:51

渭南一地七旬老汉诱捕23只朱雀,获刑3月个,处罚2000元,再赔生态损失!

   
   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900元。

    2021年4月21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禁猎期内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白水县林皋镇赵尧村西沟半坡刺槐树林内,用自制鸟笼诱捕普通朱雀(俗称“麻略”)23只,后于4月30日在白水县尧禾镇集市出售时被白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查获,23只普通朱雀(一只已死亡)及鸟笼被当场查扣。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查扣的23只朱雀为普通朱雀,隶属于雀形目燕雀科,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件在审理期间,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法狩猎,在禁猎期内非法捕猎朱雀2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能主动缴纳环境损失赔偿费用,且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侵权,应承担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的民事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刘某某可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白水县人民法院)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112/10/173345go3cbvb5gcvg9lfq.jpg

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1-12-11 11:08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小心翼翼 发表于 2021-12-11 11:48

保护动物也敢抓      

快乐天天渭 发表于 2021-12-11 12:04

人人有责防控

wnlw13579 发表于 2021-12-11 13:01

破坏生态系统   

登基转身甩龙袍 发表于 2021-12-11 13:09

现在踩死一只蚂蚁也是罪恶

仁者无敌他大爷 发表于 2021-12-11 13:16

老头本事不小呢{:qqemoji29:}{:qqemoji29:}{:qqemoji29:}

三秦大地一声吼 发表于 2021-12-11 13:32

是麻雀吗?感觉像是。

我的唯一 发表于 2021-12-11 13:35

大爷厉害了               

@不倒翁 发表于 2021-12-11 16:14

大爷这下懂哈烂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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