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地村民承包土地后种植小麦,收割时却发现已被他人收割
承包土地后种植小麦,收割时却发现已全部被他人收割。2021年11月15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案情回顾:杨某系陕西省白水县雷牙镇刘家卓村村民,近年来利用自己拥有大型机械的优势,在本县各村租用其他村民的承包地进行耕种经营。2020年8月份杨某与白水县雷牙镇下徐村一村民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年每亩100元的价格承包该村民土地5亩,承包期限为一年。随后杨某便开始耕种土地、种植小麦,11月10日双方签订书面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2021年收割季,杨某到该村收割小麦时,发现所种植的小麦全部被人收割,遂向白水县雷牙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查明:麦子系发包人的同村村民陈某夫妻所为。陈某二人称涉案土地转包给其在先,且杨某承包后犁地时,其已在地里种植了中药材,派出所协调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为了查清事实,案件承办人深入涉案土地所在村庄,找到土地发包人八十多岁的郭老太。原来郭老太独居,因年事已高不便耕种,遂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同村村民陈某夫妻,陈某夫妻在承包后第二年6月份麦子收割后,又种植了中药材黄芪,之后二人未及时支付承包款便长期外出,所种药材还未成长,满地的荒草让老太看着着急。老太便托村民李某介绍,将土地转包给并不知情的杨某耕种。陈某夫妻外出归来听说老太将土地转包他人,急忙到地头查看,发现所种药材的土地已经被他人耕种,忙找郭老太理论,老太置之不理,二人一气之下便在麦子成熟时将杨某种植的麦子收割变卖。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陈某夫妻认识到郭老太已单方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所造成损失应与并不知情的杨某无关,陈某夫妻同意当场赔偿杨某损失,杨某鉴于陈某夫妻也有损失,同意陈某夫妻给够耕种成本,双方就此握手言和。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利益。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范围以现存的利益为限,而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来源:白水县融媒体中心)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202/20/095511yz3g5nu7r9ppne3v.jpg 还有这操作?醉了 还有这种人 什么情况啊? 处理比较人情化! 紫缘归梦 发表于 2022-2-22 11:26还有这操作?醉了
就是,怎么操作的!没人看见吗 优乐美+ 发表于 2022-2-22 11:28
什么情况啊?
承包问题!应该提前说清 这也太坑了吧 什么情况 夫妇不按时交承包费,老太太也不打个电话问问,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