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对夫妻婚后签订“忠诚协议”,六年后发现对方出轨索赔50万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淡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15年6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约定“双方应当互敬互爱,彼此忠诚,共同承担起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因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导致离婚,过错方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50万元。”2021年王某发现张某有出轨行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张某按照协议内容赔偿其50万元。近年来,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忠诚协议”即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要求依据“忠诚协议”获得赔偿的案例屡屡皆是,但“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却众说纷纭,学理上也存在不同观点。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4条及《民法典》第1043条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都属于倡导性、宣誓性的条款,并非效力性的强制性条款,本身不具有可诉性。上述规定是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体现了立法的精神。但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财产或物质交换而订立的协议,是将道德义务以合同的形式予以设定,不能认定为是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只是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最后,婚姻和家庭是需要双方共同去经营的,而忠诚无法靠协议来约束,法律无法调整道德,也不能救济情感,只有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才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来源:富平县人民法院)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203/13/143209fke0c00v20ov8vw0.jpg
知法守法懂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互相尊重,互相爱护 还有这样的事{:qqemoji14:}{:qqemoji14:}{:qqemoji14:} 夫妻之间没有信任, 都像这对妇夫学习 夫妻之间没有信任还过啥! 这也是人才啊 婚姻本来就应该忠诚,信任 这个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