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小编 发表于 2022-10-23 09:26

大荔县关于严厉打击核酸检测相关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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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省市出现有人员替家人朋友或他人代做核酸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严格按照防疫规定,认真落实核酸检测要求,严禁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做核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打击:一、对于不愿“排长队”、工作时间与检测时间冲突、居住地附近无核酸检测点等原因,通过QQ、微信等平台寻找他人做核酸、替代他人做核酸检测、帮助他人虚假登记信息或虚假采样的行为。二、少数群众为求方便、图省事,将身份信息(如核酸码、身份证件等)提供给他人,委托他人以自己身份代为核酸检测,部分公司员工、务工人员因从外地返荔或工作繁忙,错过或忘记核酸检测,为了不耽误日常工作出行,委托同事朋友以自己身份代为核酸检测的行为。三、网约车司机、宾馆酒店从业人员、配送寄递人员等重点行业人员,为了符合本行业核酸检测时限要求,通过变造、伪造核酸证明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应付检测的行为。四、个别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志愿者、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核酸检测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主动替家人朋友或他人代做核酸的行为。大荔县应疫办提醒: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共建大美大荔。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913-3256510、110。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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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2-10-23 10:09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zhaozhixue 发表于 2022-10-23 14:11

要有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按时做好核酸检测

2839 发表于 2022-10-23 10:58

难得糊涂@ 发表于 2022-10-23 11:28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精致小主 发表于 2022-10-23 11:32

积极配合工作

李勇红 发表于 2022-10-23 11:38

疫情防控常态化

夏妙才 发表于 2022-10-23 12:04

笑死。不反思一下为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还常态化啥脑子

老西 发表于 2022-10-23 14:29

必须严厉惩处!

@不倒翁 发表于 2022-10-23 14:44

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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