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男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
2022年12月4日23时许,姜某毛无证驾驶陕E632XX微型客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刘村段时,因酒后驾驶被临渭交警大队小什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值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送检,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法规引用:姜某毛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将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酒、醉驾一直都是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且通常事故较为严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为他人的生命负责。
(来源: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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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罚款无证还醉驾 引以为戒,别再犯了! 应该罚款无证还醉驾 引以为戒,别再犯了! 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无证醉驾,确实不一般 引以为戒,再次千万别再喝酒开车了。 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行为,重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