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记1月1日了,14岁就可以拘留了”
1月3日,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1月3日凌晨3时许,李某、吴某、彭某(均为15周岁)途经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区分局快速处置,于案发当天21时许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3人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来源:湛江晚报、湛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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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些人渣懂法 忘记了自己的生日,是不是没过生日就可以打人?这孩子有问题 时间算的真准 我觉得年龄还可以往下降一降 法律应该对未成年人也要严刑 这些人咋不学好! 要是真的坏,就不要用年龄来衡量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