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地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涛与被执行人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彭涛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5)陕0523执743号执行依据: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559100元本金及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杨鹏,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下寨镇马家洼村南洼南巷,身份证号:61052319850206****悬赏条件: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鹏明确下落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到被执行人的有效举报人,以金额2000元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2.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房产、车辆、股权等)属实并执行到位后以5%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举报电话:13891385323联系人:苏法官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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