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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交房,现在变成2015年7月31日之前通知交房,8月份分批交房,部分业主未通知。
2、收房需要出具“三书一证一表”即《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部分相关验收表格《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以上东西全部没有,拿不出来。
3、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不合理,并未按照规定出具书面通知递送业主收房。
4、交房流程先签字并交钱后才能允许验房,明显霸王条款。
5、整栋楼宇还在施工,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就开始交房。
二、交房未达标准:
1、合同内约定天然气管道交房之前铺设入户并未执行。
2、空调外机位置严重不合理,很大可能会造成无法使用,假设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噪音,夏季热风回流,增加装修成本,影响美观并占有建筑面积等。房屋未设置燃气排烟孔,卖房和交接时不通知业主房屋外墙不能打孔,等业主装修时才告知外墙不能打孔。
3、水管敷设布局不合理,卧室墙壁出现水管,影响美观及增加装修费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是新洲地产开发的新洲国际项目D栋并未完全施工完毕就进行交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显然不合理。
6、基础配套设施及楼宇亮化和道路硬化等合同约定的项目未执行。
注:新洲地产开发的新洲国际项目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上述第一条5项第二条1、6项相关法规)
三、物业问题:
1、新洲地产旗下物业公司通知业主预交一个季度的物业费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规定,高层楼宇三级物业资质收费标准为0.9元/平米,但是新洲物业公司却告知物业费单价为1.2元/平米,复式为1.2X1.6元/平米收取,请出具相关证明并合理解释,新洲拿不出合理解释和相关文件。
2、开发项目的物业公司国家规定必须是开发商及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来选定,新洲地产并未争取业主意见。
四、公摊及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及公摊部分计算包括的范围没有详细告知业主并未出具相应建筑平面详图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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