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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及机动车驾驶人,各医疗机构:
根据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的有关要求:“自11月20日起,受理考领驾驶证或驾驶人体检(不含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体检业务)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据此,凡符合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有意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的,请携带相关资质证明,到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联网备案,经过联网备案的,即可受理对应的驾驶人体检业务。
2、对已联网备案的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提交的驾驶人体检结果,各级公安交警车驾管部门均应按规定受理相应业务(体检结果的真实性由相应医疗机构对其负责)。
3、通过自助体检设备提交体检信息并由相关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体检结果,与现场体检方式提交的体检结果具有同等的效力。
此公告下发之后,如再有新增医疗机构,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能够查询到机构名称为准,不再进行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2月12日 附:全市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备案医疗机构名单
(截止2020年11月30日)
来源:渭南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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