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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将至,外出旅游、亲友聚会增多,饮酒不可避免,但酒驾、醉驾绝不允许!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12月14日22时许,熊某柱驾驶陕A1D**9长安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实验初中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熊某柱体内乙醇含量为142.22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熊某柱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12月14日22时10分,付某亮驾驶陕E55***大众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实验初中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付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48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亮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12月14日21时许,王某录驾驶陕UE6***北京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实验初中门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录体内乙醇含量为133.57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2020年12月12日22时59分,张某驾驶陕E3***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恒通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驾、醉驾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元旦假日期间,渭南公安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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