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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渭南少年为救同伴挺身 却遭同伴遗弃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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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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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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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洋,快救我!”正在河滩上玩耍的李洋康,在听到同伴张华的求救声后,奋不顾身地跳入深水区。很快,张华获救,救人的李洋康却再也没能上岸。
  
  时隔5个多月后,救了人的李洋康,依然无法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
  
  为救同伴少年溺亡
  
  2011年的6月19日,对于家住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事处张东村二组的李大朋来说,是他一生中最灰暗的一天。
  
  妻子杨红英中午特地炖了鸡,就等着二儿子李洋康回家吃饭,可是却迟迟不见孩子回来。杨红英急的到处去找,几乎找遍了村中所有的角落,可是仍未找到儿子的踪影。
  
  寻子无果时,杨红英夫妇忽然听到村里人说,河滩有人溺水身亡。尽管不敢把这样的噩耗同自己的孩子联系起来,可是,夫妻两人仍然怀着忐忑的心情跑了过去。
  
  “一看就是我娃,我当时都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但是真的就是我娃!”李大朋难掩痛失亲子的巨大悲痛对记者说道。
  
  就这样,13岁的李洋康,永远离开了自己的家人。
  
  救人背后另有蹊跷
  
  6月20日晚,刚刚埋葬完孩子的李家人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但当晚同村村民李某与儿子李键的到来,却让这一家人又陷入了另一场心痛中。
  
  据李键讲,平日总在一起玩耍的张华在19日那天,叫他和李洋康去渭河河滩玩耍。起初,张华还告诉李键和李洋康,河滩哪是深水区哪是浅水区,并自己下水试着深浅。玩了一会,李洋康将自己的衣服挂在自行车上后,他也下水玩耍。
  
  “我和李洋康在岸上正说闲话的时候,就听见张华在河里喊洋洋救我。”李键回想起当天的情景眼神中依然流露着恐惧。当时,他害怕地对李洋康说“洋洋,咱回吧”。但李洋康并没有听李键的劝阻,在自己不善水性的情况下奋不顾身地跳进水中。只是到了最后,“张华被救上来了,可洋洋却没有上来,转身连人影都不见了”。
  
  李健说,他发现看不到李洋康的身影时想喊人救命,但获救的张华却对他暗示不要声张。并将李洋康搭凉在自行车上的衣物就地埋了起来,不断叮咛他“回家后,见了你康康哥(李洋康的哥哥),咱都装出一副高兴的样子”。
  
  一切安排“妥当”,年仅16岁的张华,还不忘把李洋康的自行车悄悄推放在李洋康家门前,然后镇定地离开。对家人,更是只字未提李洋康为救自己命丧渭河滩的事情。
  
  “只想让娃走的安心”
  
  为了证实李键所言是真,李大朋同村上的几个人一起找到了张华的父亲以及张华本人。
  
  对于李键的话,张华当时全部承认,他的父亲则当即表示“啥也不说了,我们私了”。随后却称“家里没钱,一个月只挣几百块钱”,而且对于如何私了,他也并没有拿出任何的具体方案。
  
  “我们当天夜里就去高新区白杨派出所报了案,但是已经这么长时间,警方也没有给我娃一个合理的说法。”李大朋无奈的说。
  
  失去儿子后,这个家也已经没有了往日的欢声笑语。父亲李大鹏现在的心脏也很不好,每天都必须吃药。而妻子杨红英也已经变得疯疯癫癫,大夏天的穿个厚棉袄。一天到晚大门不出的呆坐在院子中,大儿子放学回家也不管。看到记者前来,杨红英一言不发的抱着一厚叠儿子的照片,目光呆滞的一张张的拿给记者看。
  
  回忆起一向乖巧的小儿子李洋康,李大朋几度哽咽。现在小儿子没了,被救的张华也不知去了哪,张华的家人也一直躲避着见不到。“娃毕竟是为了救人不在了,我只想给娃讨个说法!”李大朋一再表示,孩子既然没有了,他就是希望能有人站出来为自己孩子说句公道话。让孩子在离开之后觉得自己行为“值”!
  
  说着,李大鹏向记者出示了儿子救人事件经过的书面材料,材料上的内容与李健所述均符合,并有张华、李健等其他村民的签字与指印。
  
  被救者避而不见
  
  随后,记者前往张华家进行事件调查。但此时张华家的大门上,挂着一把冰冷的锁头,家里空无一人。经过多方打听,记者来到张华父亲工作的地方。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了张华父亲本人,数分钟后,记者见到了张父,并向其说明来意。
  
  一提到李洋康落水的事情,张父一再向记者声明他从来都没有听儿子说过李洋康是为了救自己才掉下水的。“我啥都不知道,我娃也没给我说过!事情发生以后,娃就跑了,我也就一直没问过这事。”
  
  当记者问道“既然张华未告诉他事件经过,为何在6月20号答应与李家私了此事”时,张父称“是李家的人叫我呢,我才到他家去的。当时这么大的事,我一时被糊住了!”而对于记者想见见张华的想法,张父称孩子在外面上学,不愿吐露具体地址。
  
  几经辗转,记者得知张华已从曾经就读的学校退学,现在渭南市扶贫技术学校上学。可当记者赶往该校时,一位姓马的老师说,张华已经随着学校勤工俭学的队伍前往扬州打工了,明年3月份才能回来。
  
  无法定义“见义勇为”
  
  13岁的李洋康,生命在此永远定格。事情过去了5个多月,而李洋康的行为究竟该如何认定,至今无法认定。
  
  27日上午,记者来到高新区白杨派出所。据田震所长介绍,6月20日晚上接到李大朋的报案后,他们随即对当事人张华、李键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做了笔录。“根据我们当时的调查和询问,整个事件过程中李洋康的确有救人行为,并且是因救人溺水身亡的,所以我们认定李大朋报案时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对于给该事件的性质定义,我们公安机关没有这样的职能和权利,需要由政府出面才能认定。”田所长表示,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派出所会全力配合。另外,具体负责的部门单位是高新区综治办。
  
  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张主任表示,此事他们已经着手调查了一段时间。目前根据见义勇为的相关条件规定,有救人者就一定有受益者,并且认定过程中要有受益者认可救人者是因救助自己受伤或死亡才能定义为见义勇为。
  
  “我们也见过张华,张华反映的情况一直在反复,前后说的和在派出所说的不一样。张华说他们在河滩上互相扔泥巴时,自己不小心掉到水中。等他从水中爬上来的时候,才知道李洋康已经不见了。但是,李大朋反映的情况则是李洋康是为救张华才掉到水中的。”在调查该事时,他们还专门对张华的父亲做了很多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客观对待这个事情。李洋康救了张华的事情存在,那就应该承认。但到目前对方仍然含糊其辞,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这件事的争议太大了,我们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能为不确定的事情随便定性。”
  
  11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一纸目击者与调查结果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暂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的通知发给了李大朋。并告知,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15日之内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复查的要求。李大朋已经在通知上签字,但是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他表示不满意。
  
  目前,李大朋依然在为孩子“无声无息”的离开而到处奔走,希望不管是被救者还是社会都能认可自己孩子的救人行为。
  
  (文中除李洋康及其父亲外均属化名)  (记者牛纲实习记者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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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民政部门能给家长一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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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否达到“见义勇为者”这点我不懂,也不敢说~

但是被救的人 你难道就这么厚颜无耻?? 想想对方的丧子之痛吧。。

起码的关心 总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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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鼓励 未成年人 在无法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见义勇为”。

当然对于实施见义勇为 的未成年人 理应表扬,赞赏。但是不提倡。

类似的未成年人救人后 自己反而遇难的报道 我们屡见不鲜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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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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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
被救者家属。。在哪里?
竟然那么厚颜无耻的。
丧子之痛。。。真是难以承受的。。
毕竟孩子都那么大了。。哎。。。真是气愤!{:6_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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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缺失,人心涣散,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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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难容啊 !滴水之恩 涌泉相报 不是吗 这人居然玩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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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死着一个公道!丧子之痛,真是难以承受的,弊视被救者家属,能做出这样的事。{:6_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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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被救的一家子,丫的,还有良知没有?啊啊啊啊啊啊啊  有木有?强烈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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