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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表示:该广告严重违法
您知道“总理心目中的房价”吗?高新·锦绣苑楼盘卖的就是这个价。近日,陕西大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高新区的一处楼盘售楼部打出了如此雷人的广告。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示,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属严重违法行为。
雷人广告
5月21日,记者在位于高新区新区东路的高新·锦绣苑售楼部看到,印有“总理心目中的房价”的红底白字横幅格外显眼。 该售楼部一位黑姓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总公司的人员所为。
在记者询问房价后,她说:“现在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证,现在只能认购,购房者需交2万元认购金来订房订价。”记者在其提供的售楼资料上,两栋楼盘中一些较好的楼层和户型已被红线划掉。“那是已经被人交了定金认订了,你放心我们现在已经有四证了,就差一个房屋预售证。”
当记者咨询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屋预售证时,对方回答:“可能要到2013年”。
严重违法 对此条广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科的工作人员说:“这条广告严重违法,不能以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打广告。” 该工作人员称,这种广告肯定没有登记,登记了也不会通过审核。下一步将督促高新区相关部门取证立案,并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商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牵扯到户外广告这块的话,将根据《户外广告管理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外广告管理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对于该楼盘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的问题,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严姓工作人员说:“这属于违规行为。”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照经营。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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