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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一家公司伪报物品名,逃避海关监管,从2006年到2013年间逃掉了高达3700多万元的国家税款,今天(4月15日),这家公司和该公司法人,一对兄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这对兄弟,哥哥李刚是这起走私案的主犯,也是这家同被起诉的公司:西安阿诺肯公司的法人。阿诺肯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缓释肥、控释肥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公诉机关指控称,这家公司从2006年成立开始,就采取伪报物品名、税号、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的监管,走私化肥并逃掉大量国家税款。
公诉人:被告单位阿诺肯公司自成立以来,以伪报货物品名及税号、低报价格等方式共走私化肥220次,偷逃国家税款37128950.51元。
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开始,海关总署发对化肥的出口税率进行了调整,为了逃避调整之后的高额关税,被告人李刚决定在报单号上更改化肥的实际属性,将本来出口税率为135%的化肥的税号更改成了出口税率为零的货物。2013年3月18号,在青岛出口尿素时,被海关查获,之后,为了规避风险,李刚又让弟弟李冰用别的公司的名义来帮忙出口。
审判长:后面为什么要用蓝盖尔公司替你哥代理出口货物?被告人李冰:就是阿诺肯公司找我。审判长:那么你帮助阿诺肯公司都有哪些行为?被告人李冰:低报价格处理后面的货物。审判长:你就是制作虚假的单证资料把价格调低。被告人李冰:对。审判长:还干什么了?被告人李冰:就是外汇回到我的账上再倒成人民币给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阿诺肯公司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偷逃国家税款高达37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付主要责任,弟弟李冰在李刚的指使下进行走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阿诺肯公司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采取伪报货物品名、税号、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李刚、李冰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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