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资讯] 渭南立法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这些措施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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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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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渭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建军主持召开市政府2017年第5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渭南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渭南将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临时零售点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

  在道路容貌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禁止在主干道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禁止在次干道及人行道上从事生产有烟的露天餐饮经营活动;禁止临街商店、门店超市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禁止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禁止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等。

  《条例(草案)》对临时零售点的设置及经营也有相应规定。其中,拟规定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摆摊设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县(市、区)政府可确定特定路段、场所、时间准许设置临时零售点。

  同时,在规划区域内,临时零售经营者也应在规定的场地和时段、路段内经营;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中高考期间和重大活动日暂停零售经营等。

  在占到作业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等,保持路面清洁,还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将作业区隔离。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采取湿式作业方式。

  不得私设或变相私设停车场

  《条例(草案)》拟规定,不得私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以设置围挡、石墩、铁柱等方式设置或变相设置停车场。违反规定的,不仅要限期恢复原状,还要处以罚款。

  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拟规定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

  同时,依据规划设置的车辆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容貌标准,进出口道路应硬化,排污设施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乱发小广告手机将被停机

  《条例(草案)》拟规定,在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整洁完好。设施破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不仅要限期清除,还会处以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行为中公布电话从事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要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相关部门会通知电信运营商暂时对电话号码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华山主峰将建供排水设施

  27日的常务会议,还对今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原则同意“成立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华山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的意见”等。

  华山景区后山环线工程、华山高铁站至华山生态广场轨道交通项目、华山景区地下综合管廊及310国道华山景区段综合开发项目、华山主峰供水及排水工程等,将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

  其中,随着华山景区旅游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供水设施已严重制约华山旅游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游客增加也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急需解决山上厕所污水排放问题。

  华山主峰供水和排水工程通过进一步完善景区内排水基础设施,将全面解决游客饮水、污水处理等问题,景区旅游环境质量和景区承载能力将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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