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讨论] 渭南又一批拆迁户即将诞生!征收范围公布,快来看看有那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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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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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如今的拆迁改造项目,填满了我们这代人小时候的城市记忆,不论是老货运站还是老街心花园都充满了我们小时候的回忆,而我们这一代人的改造升级,又将是下一代人的城市记忆。随着城市的不断改造和扩大,记忆和忘却总是如影相随。如今农园村棚户区改造即将开始,相信这也会对渭南老城区片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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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2 20: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依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是什么?公告中写了吗?没写就违法。看看周边的房价,政府这是在坑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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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2 21:3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经常会听到当事人叙述:村里开始在搞拆迁了,沸沸扬扬的,搞得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使出百般“招数”,软硬兼施说服大家搬迁、腾地、签协议。“早签早享福”“不搬是违法”……诸如此类的标语横幅,或口头或书面传递到村民中间。而村民情绪往往比较激动、不安,搞得整个现场气氛非常压抑。而当被征地农民跑来咨询律师该怎么办,该不该签协议,什么时候签协议这类问题时,我们可能会发现,其实,当地政府根本连拟征地公告都还没有发布!

什么是拟征地公告?为什么要发布拟征地公告?

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一系列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可知,拟征地公告是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有法律效力的征收信息的告知文件。

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意义在于,合法地告知被征地拆迁人,其所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因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需要,即将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言,拟征地公告才是真正重要的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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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2 21: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置换:标准是相同地段拆一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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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此种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其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一平只给几百块钱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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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2 21:3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成立了城投公司搞各种政绩工程建设,没有钱,就向银行贷款,欠了很多债。还不起了,政府就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用从政府那里买来的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购地款。然后建成房子卖给老百姓,用老百姓买房的钱,再去还给银行。

如果政府以城投公司的名义,用土地抵押向银行借了1000万,这就是政府债务。到期没钱还了,就拍卖相应的1000万的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这块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1000万,支付向政府购买这块土地的款。政府再把这笔款拿去还银行的贷款。这样,政府的1000万债务,转移到了开发商这里,开发商又用这块购买来的土地建好的房,卖给老百姓。老百姓没那么钱,就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买房,这样,开发商收到了房款后,归还给银行1000万——这样,开发商也不欠银行的钱了,现在欠银行的钱的,是那些购房的老百姓。也就是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地产和房产的买卖,政府原来的那1000万债务,就成功地转移到了老百姓的头上。

政府欠款越多,就越需要通过拍卖更多的土地或者让土地价格更高的方式来取得更多的资金还清偿债务。当土地价格提高后,开发商当然付出的土地成本也越高,房价当然地要提高。于是,老百姓也得出更大的代价,去购买房子,背负更多的债务。

就这样,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向老百姓转移债务。最终形成了政府不断地借钱,老百姓不断地背债。政府借的钱越多,老百姓背的债也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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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08: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住建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来我省对违规在农村搞棚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棚改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2014年以来纳入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二、排查重点
重点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地址、改造对象进行核查,排查是否存在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庄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是否存在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移民搬迁项目与棚改政策打捆纳入棚改计划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县(区)对照住建部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有关政策要求,对近年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违规在农村搞棚改的项目一律停止实施,逐项目建立台账,涉及的项目计划上报省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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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7: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猫腻一:先拆房,后补偿现象抬头

本来根据大家熟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是神圣不可撼动的。然而改造类项目却因其政策上的特殊性而在地方上享受法规、规章上的特殊待遇,其各种“实施意见”“通知”已客观上对590号令的规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变形。实践中,“先行搬迁拆除协议”这类莫名其妙的文件往往会在改造项目中大显身手,以各种名头和理由为“先拆了再说”这类错误做法遮羞。无疑,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程序顺序的改变损害的只能是寄希望于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需要谨记,正常的征收逻辑一定是先签正式的补偿协议后搬迁,而不应以任何其他名头的“协议”予以取代。模拟协议、预协议均不能替代正式的补偿协议,更不能以此作为行政机关强拆房屋的依据。对于此类闻所未闻的东西,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予以拒绝,尤其是在弄不懂其到底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的前提下。

猫腻二:强推某种安置方式,剥夺选择权

一般而言,补偿安置方式就是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自行选择其一。而在许多改造项目中,征收方往往大力推荐某一种补偿方式(以往若干年都是纯货币补偿),设置大量奖励政策——如补偿比例上的区别对待和直接给付奖励金——来促使被征收人选择这一种补偿方式。从政策层面上看,奖励、引导都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却造成了被征收人难以获得实物补偿安置,很多时候只能被迫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形。显然,这种情形是不符合590号令所确立的原则的,也同样不符合改造项目的政策出发点。而随之衍生出来的购房券等补偿形式更是存在较大风险,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埋下了隐患。

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树立补偿方式选择权的权利意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大胆、坚决地进行选择,不受各种激励政策等蝇头小利的影响,以自己家庭未来的生计发展为重。对于拒不提供就近地段回迁安置的旧城改造项目,可直接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猫腻三:补偿标准不唯一,评估环节被架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590号令所明文规定的,任何其他层级的红头文件都无权进行篡改,也就是所谓的“市场比较标准”,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头牛,可能额外再多给一些作为奖励或提升居住条件的政策。

然而在明律师李群杰代理的一起宁夏的棚改案件中,征收方竟然另辟蹊径,在补偿方案中规定了两类并行的补偿标准:一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由征收方直接设置好的“一刀切”式补偿模式——每平方米房屋就是那么多钱,按面积一算就可以领钱走人;二是被征收人如果不认可上述“一刀切”标准,也可以选择由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但评估机构只能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指定的那一家,被征收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在这样一个独具匠心的设计中,征收方人为的设置了两种补偿标准,意图引导被征收人选择“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进而变相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获取补偿的权利。这样的做法,表面上看似乎是给足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实际上却是对被征收人依法获取评估结果的权利予以了减损,让补偿安置的多寡成为了征收方自己说了算的事情。最终,在李群杰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根据这样一份奇葩补偿方案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当地中院判决撤销,法院在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也着重否定了这种“创新”出两个补偿标准的做法,再次强调了严格依据590号令规定,只能有一个补偿标准的原则。

猫腻四:逼迁手段改进升级,高墙围堵渐成常态

在明律师周涛、马丽芬、闫会东共同代理的一起河北省的棚改案件中,被征收人所有的临街店铺房屋遭遇高达6米,绵延数公里的坚实围墙围困,致使其经营活动完全停滞,出行、采光遭遇困难,生活不便的同时也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独有偶,在明律师陈丽芳近日接待的来自湖北省的一起案件咨询中同样出现了类似的情节,被征收人曾尝试自行雇佣人手在围墙上“开口子”以解决通行和经营问题,不料却在花费较大人力成本的情况下遭看守围墙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威胁、殴打,且刚刚打开的口子又很快被封堵上。

在河北省的这起案件中,在明律师直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即“拆迁办”性质的房屋征收部门)诉至法院。庭审中对方竟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对施工现场加装围挡以减轻环境污染为由进行答辩,最终这一明显行政目的不当、违反“比例原则”的做法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类项目绝非法外之地,各地方制定的规章政策不得与590号令的规定相抵触,否则其棚改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对于上述种种猫腻以及在实践中仍在不断发展、衍生出来的新陷阱,被征收人要在守住590号令,站稳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予以认真的识别研判,接受其中合法合理的政策变通,对不合法不公平的部分坚决说不,从而捍卫自己的补偿权益,让“越拆越穷”的悲剧不在自己身上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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