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传“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作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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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02: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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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的?!过分了!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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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12-21 16:2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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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20: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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