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走路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被判3年,赔偿1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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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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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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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处于弱势群体
所以每次发生意外
大家都会谴责机动车或电动车
然而近日
浙江宁波一位50多岁的谢大姐
因为闯红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赔偿117万!

     去年底,谢大姐在宁波市鄞州区一十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一头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邓某,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8年12月14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行人闯红灯担主责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

     她也在庭上解释,当时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就逃离了事故现场。

而在此次事故中
谢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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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5-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自己,不违反交规!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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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5-9 12: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子,法律不能总是稀泥抹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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