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等区域,如若在禁止进入的区域被查到时,首次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登记违法次数,如若第二次查到,将按上线最高200元的处罚罚款;对查到无证者,当场没收犬只。
7月4日晚7时,西安市公安局限养办组织碑林、莲湖、雁塔、灞桥以及新城和未央六分局限养办,对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内的遛狗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有16名狗主人有狗证,鉴于在公园遛狗系首次被查,民警批评教育后仅进行了登记处理,并告知如第二次被查到,将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按最高200元进行罚款;另有5只无证犬被当场收缴。
在公园靠东边的慢跑道上,民警远远看到一女士在遛狗,看到民警上前,女子让家人抱起狗就狂奔起来,没多远就奔出公园的一个小门,跑到公园外的马路上。双方距离20多米,对方喊话说他们有狗证,民警喊话“有狗证也不能在公园遛狗,下次别带狗进公园”,对方边应承边继续往前跑……
民警说,狗主人能跑,说明他们知道在公园遛狗是不对的,“我们巡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抓狗,是为了普法。市民有了这个意识,人狗也就和谐了。”
大约又行进了几分钟,看到公园内的草坪上有人遛狗,民警将车停下,往草坪上走,狗主人见状抱着狗就跑,天色已黑,没多一会儿,就跑得不见了踪影。(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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