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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了近期全市查获的6起酒驾醉驾案例,再次给司机朋友们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到时后悔,难在家过年。
案例一:(华州区)
2020年1月17日23时许,驾驶人李某某持A2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陕A3***6的黑色小型汽车在新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新华大街三门巷丁字路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大队塬区中队查获,经司法鉴定,体内酒精饮酒含量为186.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华州区)
2020年1月17日22时许,驾驶人潘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陕AY***7的白色奥迪小型汽车,在新秦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新秦路与桓公大街十字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大队赤水中队查获,经司法鉴定,体内酒精饮酒含量为126.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列三:(大荔县)
2020年1月16日16时27分,大荔县下寨镇毕家村李某仓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陕EXG229小型普通客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小寨村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羌白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当事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25.5mg/100ml。
案列四:(大荔县)
2020年1月16日22时42分,大荔县城关镇环城西路苏某龙持C1D驾驶证驾驶一辆陕A96567小型轿车,沿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中医院南100米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羌白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当事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72.40mg/100ml。当事人涉嫌醉驾,血检结果为145.56mg/100ml,该驾驶员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列五:(大荔县)
2020年1月14日21时30分,大荔县冯村镇贺家洼村贺某军持B2驾驶证驾驶一辆陕E98181小型轿车,沿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中医院南100米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羌白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当事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89.20mg/100ml,当事人涉嫌醉驾,血检结果为65.85mg/100ml,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案件六:(渭南高新区)
2020年1月12日22时23分,当事人魏**驾驶车牌号为陕A2***F的小型汽车,沿敬贤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敬贤大街与崇业路丁字口,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魏**检测值为129mg/100ml,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抽血检验魏**血液酒精含量为153.47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渭南交警郑重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渭南交警将24小时严阵以待,360°无死角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渭南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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