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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了,我们的城市开始回归正常秩序,道路上的车辆也逐渐增多起来。有人已经按捺不住内心小激动,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必须曝光!
2020年3月20日晚,杨**驾驶陕A8***6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敬贤大街与崇业路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测驾驶员杨**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状态。
2020年3月20日晚,郭**驾驶陕E6***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敬贤大街与崇业路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员郭**检测结果为 75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状态。
2020年3月22日晚,王*驾驶车牌号为陕HF***3小型汽车,沿东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风大街与丰庆路丁字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员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状态。
2020年3月20日晚,常**驾驶车牌号为陕A1***9小型汽车,沿渭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渭清路大众4S店门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员常**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状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来源:渭南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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