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大曝光!11月份渭南170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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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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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渭南公安交警针对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违法案例和11月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0年11月27日下午19时许,陈某鹏驾驶车号为陕ED13**中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沿临渭区双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李十三村附近时被临渭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核载19人,实载35人,超员180%,驾驶人陈某鹏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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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11月29日下午19时许,张某正驾驶车号为陕ED15**中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沿临渭区双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李十三村附近时被临渭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核载19人,实载37人,超员190%,驾驶人张某正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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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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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渭南全市因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170人,其中1人终生禁驾,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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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强硬的措施,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渭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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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5:2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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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5: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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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5:2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些不守规则的,吊销了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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