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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17时许,在渭河南防洪堤赤水桥西一公里处,一辆白色大众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肇事碰撞,大众车上人员将二轮电动车移至路边,又将其驾驶员拉载到一公里外,遗弃至河堤路北边草丛内, 大众轿车逃离现场,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1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肇事者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前科累累 劣迹斑斑
被告人吕某,男,1990年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10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2020年5月24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留驾驶证,同年6月17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2020年6月11日交通肇事后投案自首,被渭南市公安局交采取留置措施,于6月12日被移交至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同年6月1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吕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陕E号小型轿车(车上载其父吕某某)由东向西行驶至渭河南防洪堤1265号灯杆处,与被害人张某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过马路时相撞,被告人吕某与吕某某将张某甲抬至轿车后座,向西行驶至1245号路灯杆处时,因张某甲呕吐,将张某甲抬至路北边绿化带草坪,后吕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
赔偿死者亲属22.5万元获谅解 有自首情节 获刑4年
被害人张某甲被路人发现后送至渭南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甲系颅脑损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甲不负事故责任。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吕某与张某甲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张某甲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25000元(含交强险赔偿),张某甲亲属表示对吕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轻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经过
据此前媒体报道,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接警后,兵分三路,一路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并收集证据,一路连夜调取各处监控并结合案发时间仔细查看每辆可疑车辆。
6月11日,民警带着事故现场遗留的车辆残骸,前往渭南城区两家大众4S店寻找线索,经过4S店专业技师的鉴定,判断该残骸为2013或2014款大众朗逸的前保险杠。
民警调取4S店维修记录,但未发现近期该型号车辆维修前保险杠的记录。民警在确定车辆型号后,肇事车辆锁定为左前保险杠雾灯罩损坏掉落的大众朗逸牌轿车。得知该重要线索后,经过10余名民警仔细查看案发时间前后1小时,案发地周边和主要通道的多处监控录像,从近千辆车中,终于找到了嫌疑车辆。至此,锁定该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吕某。
民警电话联系了嫌疑人吕某,在电话中,吕某拒不承认,并谎称自己在宝鸡不在渭南,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轨迹查询后,锁定肇事车辆在乐天大街与三贤路十字附近,并未离开渭南。
最终,在民警长达3个小时,10余次电话规劝后,吕某于2020年6月11日16时许投案自首,从接警到拘捕嫌疑人,不到24小时。希望家人别再充当帮凶
希望这次能洗心革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东秦百姓,荣耀小编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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