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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华州区境内13条南山支流、二华排水干沟、12座水库及4个自流灌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赤水河为华州区、临渭区界河,华州区境内河长8.84km,流经高塘镇、赤水镇,汇入渭河。遇仙河全长41.47km,其中山区段17.5km、塬区段12km,平川区11.97km,由南向北依次流经大明镇、瓜坡镇和赤水镇,汇入渭河。石堤河全长36.76km,其中山区段23.13km、沿山区2.87 km,平川区10.76km,由南向北依次流经杏林镇、瓜坡镇和赤水镇,汇入渭河。罗纹河全长32.75km,其中山区段18.6km、山ロ至老公路7.92 km、老公路至入渭口6.23km,由南向北依次流经莲花寺镇和下庙镇,汇入渭河。沟峪河全长17.16km,由南向北流经柳枝镇,汇入二华干沟。方山河为华州区、华阴市的界河,华州区境内河长4.42km,由南向北流经柳枝镇,汇入渭河。文峪河华州区境内河长20.5km,流经金堆镇少华山至罗涧村,于洛南县马东镇汇入南洛河。罗敷河华州区境内河长3.6km,流经柳枝镇新园村港子组至黄家。涧峪河全长18.2km,起于高塘镇土地村,至涧峪河、箭峪河汇流口。另外还有箭峪河、蒿平川河、麻坪河、油坊沟4条河流。
二、水利工程概况 (一)二华排水干沟二华排水干沟华州区境内全长16.4km,西起赤水镇贾家村东至方山排水站,流经华州街道、下庙镇、莲花寺镇、柳枝镇。 (二)泵站排水站2座,分别为由里排水站、方山排水站。 (三)水库华州区境内现有水库12座,其中涧峪水库、麻家砭水库为中型水库;桥峪水库、小华山水库、吉家河水库、小夫峪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潭峪水库、沟峪水库、小峪水库、牛峪水库、秦王庄水库、泉沟水库全部为小二型水库。 (四)堤防河道堤防及护岸总长59.157 km,其中赤水河堤防段长4.44km;遇仙河堤防段长6.898km;石堤河堤防段长10.229km;罗纹河堤防段长7.77km;构峪河堤防段长1.3km;方山河堤防段长4.42km;文峪河护岸段长20.5km;罗敷河护岸段长3.6km。堤防工程等级均为4级,护岸工程等级5级。 (五)灌区华州区境内现有自流灌区4个,分别为涧峪水库灌区、桥峪水库灌区、小华山水库灌区、小夫峪水库灌区。 涧峪水库灌区骨干渠系工程包含总干渠1条,长0.19km;分干渠3条,总长23.151km;支渠11条,长度33.85 km。 桥峪水库灌区骨干渠2条,支渠8条,总长48.75km。 小华山水库灌区骨干渠2条,总长11km;支渠7条,总长28.5km。 小夫峪水库灌区渠系工程包含总干渠2条,长1.1km;支渠3条,总长0.38km。
三、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赤水河、遇仙河、石堤河、罗纹河、构峪河、方山河为有堤防的河道,堤防4级,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 文峪河、罗敷河护岸5级,涧峪河、箭峪河、蒿平川河、麻坪河、油坊沟等为无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根据流域面积划定,河道流域面积﹤100Km2,护岸地从设计洪水位水面线外延5米;河道流域面积位于100Km2≦S﹤1000Km2之间,护岸地从设计洪水位水面线外延10米。 有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0米。无堤防段保护范围根据流域面积划定,河道流域面积﹤100Km2,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外边线外延5米,河道流域面积位于100Km2≦S﹤1000Km2之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外边线外延10米。
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二华排水干沟二华排水干沟管理范围为干沟两边从沟沿向外各宽10米,保护范围同管理范围。 (二)泵站泵站管理范围为现有围墙向外3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米。 (三)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库尾向上游10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溢洪道及输水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200米。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库区保护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200米,左右岸外延100米; (四)堤防四级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临、背水侧堤脚线向外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0米。 (五)灌区灌区骨干渠道、挖方渠道管理范围从渠口线外延1.5米,填方渠道管理范围为两侧渠堤外坡脚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2.5米。渠系建筑物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 渠首(有坝引水)管理范围为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3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50米,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上游管理范围线向上游40米,下游管理范围线向下游50米,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向外10米。 骨干渠道,挖方渠道管理范围从渠口线外延1.5米,填方渠道管理范围为两侧渠堤外坡脚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2.5米。渠系建筑物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
五、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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