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能 量] 关于露天焚烧的处罚来了,渭南的空气质量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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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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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21: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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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露天禁烧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

二、露天禁烧物包括: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凡露天焚烧均属违法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进行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城区由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农村由农村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四、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构成过失放火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各街镇是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要组织专人巡查,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生态环境分局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管控职责,成立督查巡查组,加大露天禁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常态化做好露天禁烧督查巡查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农村执法大队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严厉处罚一起。区纪委监委要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抖音、微信等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相关措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源头控制露天焚烧现象发生。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0913-1236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编辑:于小欢

初审:姜博

终审: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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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12-23 22: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事实上烧掉可燃垃圾是最省事的办法,只可惜民用设备达不到那个温度和效率。希望能建一个正规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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