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渭南女学生校外宾馆开房后怀孕,厕所便池生下男婴将其溺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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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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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被告人王某甲,女,199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公安鄠邑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4日被公安鄠邑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鄠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微信截图_20201228170740.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初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和同校张某谈恋爱,并在校外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导致王某甲怀孕。

2019年12月23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在陕西一技术职业学院1号女生公寓楼5楼西边蹲便式厕所西北角便池生下一男婴。

因害怕男婴啼哭,被告人王某甲便将手中的卫生纸塞进男婴口中,并放水冲洗便池,之后,被告人回到宿舍休息。

有人发现厕所内血迹遂向该校值班老师报告,该校值班领导周养利到达现场后发现厕所便池内水中漂浮的男婴,便拨打了“120”,并根据楼道的血迹找到被告人王某甲。鄠邑区济仁医院“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确认男婴已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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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该读书的年纪非要去当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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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0: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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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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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0: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妈的,男娃也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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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1: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迷茫 发表于 2020-12-28 10:38
生娃跟拉屎一样随意

真是的,哎,一天小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真是不知道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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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2:4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缺乏自我保护啊。可惜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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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3: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应该重判!一个生命刚开始就结束了!{:qqemoji12:}{:qqemoji12:}{:qqemoj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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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3:1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Jac 发表于 2020-12-28 10:49
妈的,男娃也得判刑

从法律角度认为,男娃没有直接杀人动机,只是在处理女孩怀孕问题时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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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12-28 13: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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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3: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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