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
x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城检刑诉〔2021〕62号
被告人党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6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镇**村**组,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村。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常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6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镇**村**组,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村**巷**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党某某、常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9日,组织卖淫团伙老板冉某某(在逃)雇用被告人党某某、被告人常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陌野精品酒店利用515、421室等6间房间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党某某在东二路附近将嫖客接到515招待室交给常某某,由常某某带嫖客到421室选择卖淫女,再由卖淫女将嫖客带到其他房间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常某某使用冉某某向其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收取嫖资,后党某某按照冉某某的指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卖淫女结算工资。2020年12月9日,民警在西安市新城区陌野酒店412房间抓获党某某、常某某,卖淫女李某甲(另案处理)、魏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肖某某(另案处理)、金某某(另案处理)、白某某(另案处理)、李某乙(另案处理)、庞某某(另案处理)、舒某某(另案处理)和嫖客拓某某(另案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
指认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常某某、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认常某某、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军涛 2021年2月25日 (来源:中国检察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