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临渭城管查处多起违反城市市容市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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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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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渭城管落实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精神,加大城区门店出店占道、餐厨油烟管理力度,对反复违规经营不能及时整改的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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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解放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信达步行街巡查发现渭南市临渭区街头便利屋烟酒副食店(当事人李某)店外占道经营,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6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解放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信达步行街巡查发现渭南市临渭区鲜汇果仓子水果店(当事人吴某飞),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6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解放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信达美食街巡查发现临渭区钵乐蜀香小吃店(当事人李某利)店外占道经营,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6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9月15日22点42分解放执法大队队员在对信达美食街渭南市临渭区阿遇烤五花肉店(当事人凌某)检查时发现该店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外置式烟道,于2021年9月16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9月26日对该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外墙设置外置式烟道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0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报《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予以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10日下午解放执法大队队员在对朝阳路中断信达美食街渭南市临渭区禾食记手工米线坊(当事人王某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建筑物外墙安装外置式烟道,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6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予以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9月4日下午解放执法大队队员在对解放路中段临渭区杨司令烧烤辣子鸡店(当事人海某蓉)检査时发该店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外置式烟道,于2021年9月4日对该店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9月4日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外墙设置外置式烟道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5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渭南市城市市容和卫生条例》第十三条予以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9月25日下午16点30分解放执队队员在对解放路中段临渭区白喜辣子鸡店(当事人白某喜)检査时发现该店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外置式烟道,于2021年9月26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9月28日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外墙设置外置式烟道问题进行整改,至2010月12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予以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人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人民街中段巡查发现临渭区隆昌休闲食品批发部店外占道经营,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8日该店未能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人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人民街中段巡查发现临渭区隆昌休闲食品批发部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8日该店仍未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2021年10月临渭城管人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民路巡查时发现小刚水果行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店外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整改,至2021年10月18日该店仍未整改,遂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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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在此,临渭城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管理,监督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门店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始终做到文明规范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携起手来,共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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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5:5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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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10-19 19: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一下乱放烟花爆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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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0-19 23: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区楼下及周边成了烧烤串串等餐饮夜市,人居环境油烟异味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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