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和《渭南市2022年度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度黄河流域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2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渭河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和500亩以上水库等天然水域,以及秦岭北麓临渭区全段。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河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0913-3033565
特此通告。
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