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获利1000元,被蒲城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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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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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蒲城公安严打涉诈“两卡”黑灰产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利益链条,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近日,蒲城县公安局洛滨派出所根据“断卡”行动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2022年10月份,洛滨派出所根据“断卡”线索,发现辖区雷某某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工作,于11月8日凌晨在蒲城县城区一网吧内将雷某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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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7月份,雷某某将自己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转账涉案资金流水达3.32万元,而雷某某则非法获利1000元。雷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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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雷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抵制非法贩卖“两卡”,切实增强防骗防盗意识,拒绝参与网络不法活动,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售、出借给违法犯罪分子使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洛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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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4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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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7:2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挣钱要有道,出格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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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8:3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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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9: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情我不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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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9: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情还是不要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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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9: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情还是不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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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9: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违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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