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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了一起无证,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城区中队保畅分队民警在白水县彭衙路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时,遇一辆车牌号为冀E388N#小型轿车违法停车,民警要求驾驶人接受检查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接过国某某出示的驾驶证证件后,根据多年的路查经验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大小不一,涉嫌假证。随即,对其身份进行详细核查。经过核查,证实违法行为人国某某准驾车型为D型机动车驾驶证且为注销状态,国某某涉嫌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国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二)项、第九十九条(一)(二)款之规定,对其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对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6500元,并收缴其使用的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国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时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首先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按时年检。使用假牌、假证以及套牌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无视交安法、肆意妄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敬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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