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500元!渭南公安交警曝光三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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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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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酒,是餐桌上感情的催化剂,也是公路上夺走生命的魔爪。文明守法行车事关道路安全和家庭幸福,酒后驾车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除隐患、保平安,渭南公安交警始终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面将近期查处的醉驾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微信图片_20221214095256.jpg

2022年12月3日19时许,王某征驾驶一辆车牌为晋A8***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韩城市桑树坪街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王某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2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微信图片_20221214095300.jpg
2022年12月4日23时许,姜某毛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6***G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渭区安刘村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姜某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姜某毛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毛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微信图片_20221214095302.jpg

2022年11月15日21时许,李某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大荔县南太奇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9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李某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从每一个驾驶人做起。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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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2-12-14 11: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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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15:2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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