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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辖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渭南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下面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2023年1月25日15时许,李某选驾驶一辆车牌为鲁F****5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华州区赤水街道陕西信合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6.3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李某选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选罚款15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月23日17时许,李某阳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DC***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东野村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8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春节收假以来,渭南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07起,其中12人醉驾。名单如下: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每个驾驶人不可逾越的底线。抵制酒驾,人人有责。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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