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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即日起,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6月3日开始,常态化开展整治。 二、整治区域 白水县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小区、医院、学校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区域。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城区人行道、辅道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或者公共停车场内,按标识和朝向临时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或黑色路面上乱停乱放。在路牙以上车位停放时,车头一律朝向道路,做到“同向、头齐、入位”,禁止随意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禁停规定,不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2、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机动车道,禁止在人行道或黑色路面上乱停乱放。 3、接送幼儿、中小学的机动车应当在接送学生时段,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单排临时停车,禁止双排停车或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 4、严禁出租车、公交车、快客等营运车辆在医院、商超、小区门口等周边路段长时间停靠揽客,或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随意调头。 5、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隔离墩、栏杆、地桩等道路障碍物阻碍正常通车,不得占用黑色路面和私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泊车位。 四、整治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将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和曝光,情节严重的,予以拖移。请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积极主动配合,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3日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