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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和占道经营
联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致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推进会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和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中心城区常态化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秩序常态化整治范围:主城区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区域。 二、机动车应在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或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齐头顺向入位停放,禁止在无停车位的人行道和黑色马路上乱停乱放,对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违停车辆由交警、城管部门予以拖移。 三、严禁在主次干道,交通十字路口等区域违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商品兜售;严禁占用黑色马路开展经营活动;流动游商应在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便民疏导点、农贸市场内等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扩音宣传,并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范。 四、非机动车辆应在城区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齐头顺向整齐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或黑色马路上乱停乱放。 五、未经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黑色马路和人行道私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锥形筒等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障碍物。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私占或将公共泊位固定使用;对影响市容市貌和妨碍交通秩序拒不自行挪移的“僵尸车”、“展销车”、“二手车”等依法拖移。 七、出租车、快递车、外卖车辆等应在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有序停放;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非机动车辆应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八、临街单位和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自觉维护责任区域停车秩序;大型商超、酒店宾馆等要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停放引导,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联合整治工作中拒不配合、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乱停乱放、私设停车场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对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0913-2073371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3-3038288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26日
(来源:临渭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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