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朋友注意风险
本人近来代理多起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件,通过这几起案件,发现普通车主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存有漏洞,可能带来法律风险,现总结几点供各位参考。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伤的情况,不要因为急于解决问题,在交警队的调解下草草达成调解协议,尤其是认为自己车辆购买了全险的朋友,认为自己赔偿了受害人,随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而忽略了证据收集和调解内容。根据目前临渭法院和渭南地区法院的裁判惯例,肇事后在交警的主持下可以调解,但要在调解协议中注意以下问题:1、赔偿第三人医疗费的,保留原始票据和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作为理赔依据(这个一般人都能做到)。
2、赔偿第三人后续治疗费和二次手术费的,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应该待实际费用发生或有医疗机构证明、鉴定结论证明时,才可以赔偿第三人,所以各位朋友,有时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调解中赔偿了此费用,但依此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赔偿,败诉可能性很大的,各位要慎重。或者各位和第三人保持联系,待第三人后续治疗时候收集医疗票据和病历情况再起诉保险公司。
3、赔偿第三人车辆损失或自身车损的,注意第一时间给110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在110留有笔录作为理赔依据之一,因为保险公司要定损,这个笔录作为通知保险公司勘查现场的依据,否则按照保险法规定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原因致使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或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修理车辆前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好按协商来修理,不能协商时建议或者请公证处公证修理过程,证实是因交通事故而引起,或者申请价格鉴定中心做鉴定,作为诉讼理赔的依据。(公证费用较低约几百元、鉴定费用约数千元不等,建议作此工作,因为该笔支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也基本被法院支持的)
4、如果致使第三人残疾、死亡或其他严重情况调解中赔偿第三人的精神损失的,要在协议中约定明确,可约定“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这两项慎重)、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双方间再无纠纷。”
5、至于其他费用应当参照陕西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双方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调解数额。
6、最后调解时可以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参与调解,三方达成协议,最后由保险公司理赔。
贴上陕西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各位参考
2011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陕西省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元;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1.9元。 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陪护人员的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省内30元/天或省外50元/天×住院天数陪护人员伙食费赔偿金额=省内30元/天或省外50元/天×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原则上以1人计)三、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四、误工费确定误工时间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至为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有两种情况:(一)非持续性误工 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确定。受害人的住院治疗期间可以直接认定为属于误工时间除非该治疗是不必要的;对于受害人的休养期间,应当根据医嘱,参考医疗时限和受害人的实际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注意的是,误工时间是一种事实的认定,应当综合个案具体情况来考虑,不宜过分强调形式化的证据。(二)受害人因伤残而持续性误工受害人因伤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所谓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残疾等级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也要对也要对实际的的误工费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至。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每日/月/年)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日/月/年)或者(30293元÷12÷月计薪天数21.75)×误工天数=116.07元×误工天数五、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或(榆林市以70—80元/人天为宜,省内其他城市以50—60元/人天为宜)×陪护天数×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六、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七、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可按照省内130元/人天,省外150元/人天计算)×住宿天数八、残疾赔偿金(一)受害人在60岁以下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313900元×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级伤残:313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二级伤残:313900元×90%+被扶养人生活费=2825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三级伤残:313900元×80%+被扶养人生活费=2511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四级伤残:313900元×70%+被扶养人生活费=21973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五级伤残:313900元×60%+被扶养人生活费=1883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六级伤残:313900元×50%+被扶养人生活费=1569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七级伤残:313900元×40%+被扶养人生活费=1255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八级伤残:313900元×30%+被扶养人生活费=9417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九级伤残:313900元×20%+被扶养人生活费=627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十级伤残:313900元×10%+被扶养人生活费=3139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级伤残:4105元×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821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二级伤残:82100元×90%+被扶养人生活费=7389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三级伤残:82100元×80%+被扶养人生活费=656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四级伤残:82100元×70%+被扶养人生活费=5747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五级伤残:82100元×60%+被扶养人生活费=492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六级伤残:82100元×50%+被扶养人生活费=410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七级伤残:82100元×40%+被扶养人生活费=328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八级伤残:82100元×30%+被扶养人生活费=2463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九级伤残:82100元×20%+被扶养人生活费=164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级伤残:82100元×10%+被扶养人生活费=82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78475元×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20525元×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无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的不加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被扶养人包括两类人:(一)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1)未成年子女;(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3)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二)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4)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5)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1.被抚养人在60周岁以下的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36438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75880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9109.5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8970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另,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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