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娃子 发表于 2011-8-25 10:57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付婚姻法新解释六大绝招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后由夫妻一方出资购房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这一方的财产。这与过去的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完全不同,“对付新司法解释,姑娘们和姑娘们的妈,有的是办法”。

  6招应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办法1

  结婚前要求男方先把他妈给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房产证上写上男女两人的名字,不这样办就休想结婚。

  办法2

  两人共同买一套,但女方只出卫生间面积的钱,如果以后离婚,女方把卫生间门钉死就离开,如果男方擅自打开,就到法院去告他,他花钱要买回也不卖给他。

  办法3

  生了小孩要求男方给予冠姓费用,小孩从女人肚子里生出来,凭什么姓你男的姓,不给巨额冠姓费,小孩就随女方姓。

  办法4

  男的房是他妈的房,内部装修由女的来负责,把里面的水电全改掉,如果以后离婚,这些东西全部拆掉,把水电结构也全毁掉,让你男的以后好受。

  办法5

  大不了不结婚,就同居。不想生孩子就不生,想生就生一个,以后双方不再互相喜欢了,如果女的想要孩子就坚决不给他,如果男的想要,拿房子来换。

  办法6

  反正家里没有一样东西是女的了,那么好,女的住一年就把房子破坏一年,就是以后离婚了,你这房子也卖不出去了,就是想卖,女的就到网上去发帖,说那个凶宅,发生过凶杀案。

  办法总结:别忘了,现在中国女的少男的多呢,不来讨好我女的,你就别想结婚,结了婚也叫你不安生。

  点评总结:男人看清楚了,这样的女人能要吗。

玖月肆日 发表于 2011-8-25 11:01

:L:L:L:L:L

丶执着旳年纪 发表于 2011-8-25 12:03

{:6_158:}{:6_158:}{:6_158:}{:6_158:}{:6_158:}{:6_158:}{:6_158:}{:6_158:}至于不

淘淘宝贝 发表于 2011-8-25 17:55

绝、、、、、

ZPF04521 发表于 2011-8-26 09:16

境界不高!

dalang8639 发表于 2011-8-26 14:27

都是房子惹的祸,国人的传统观念必须改改了!

七月流火 发表于 2011-8-26 14:47

咋这么的有才呢。。。

缘起六月 发表于 2011-8-26 16:14

那就租房子住,到时候离婚了钱分了,就完了

北望渭水 发表于 2011-8-28 14:03

坏银,真系太损了

后院含羞草 发表于 2011-9-19 11:56

这都是啥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付婚姻法新解释六大绝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