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秋色 发表于 2011-9-4 11:12

这样的广告,你敢信吗?

本报讯(记者 刘 娜)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浪漫香榭丽化妆品榜上有名。对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近日记者发现,我市4路、1路等路线多辆公交车上,依旧连续滚动播放“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
    “延缓衰老,留住年轻美丽,不必打针,不用动手术,没有任何副作用,也无需漫长的服用时间,一吃一抹,肌肤立即变紧致、变白皙、变水嫩,皱纹消……”公交车上,车载电视滚动播放“浪漫香榭丽”的化妆品广告。广告将该产品吹嘘得 “神乎其神”,并用消费者和明星来为自己的祛斑产品做证明,在宣传中摆出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用绝对化语言,宣传祛斑的神奇效果。
    记者按咨询电话来到位于恒基商业中心一楼的浪漫香榭丽专柜,工作人员介绍:“浪漫香榭丽分斑分治对祛斑有奇效,再加上深海红鲷鱼胶原蛋白肽,通过口服和外抹,能使全身肌肤紧致细腻、白嫩弹滑。”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内公交车车载电视、电视台都投放着该产品的宣传广告,大荔、富平、潼关、白水等11个县市区均设立专柜或零售点。
    据了解,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主要问题是将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在该产品宣传广告中,“彻底祛除色斑”,“分斑分治,才是成功祛斑的唯一出路 ”、“30天彻底祛除色斑、肌肤饱满、白皙细嫩”等,使用绝对化语言,宣传其效用和性能,这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转自渭南新闻网

沉默的子弹 发表于 2011-9-4 13:04

我那天路过了,的确跳的不错,都很棒,我帖子里有你们的照片,就是效果都不是很好

七月流火 发表于 2011-9-4 18:41

相信自己不要去信花言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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