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枪手不太冷 发表于 2011-10-28 18:03

招提 发表于 2011-10-28 18:22

还没结婚呢,如果自己的孩子受那样的处罚,我决定和那鸟人拼命

天生的配角 发表于 2011-10-28 18:28

楼主能在详细点吗??有没有更详细的资料说来听听,你这样讲太模糊笼统了

醉梦江湖 发表于 2011-10-28 18:58

求详情

加勒比小牛 发表于 2011-10-28 19:03

我记得我上学那阵也有这样的事情 不过现在都啥时候了 怎么还有这样是事情出现啊。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1-10-28 19:19

:@:@:@:@

WNWMM 发表于 2011-10-28 19:23

现在的教育败在决策层,更败在最基层,看看这些孔子的弟子是怎么发扬孔子精神的,令人汗颜啊!

这个枪手不太冷 发表于 2011-10-28 19:24

杜大头 发表于 2011-10-28 19:49

求真相

虎啸蹋雪 发表于 2011-10-28 19:54

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体罚学生和变相经济惩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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