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1-11-19 15:25

公共场所吸烟=拘留

本帖最后由 浪漫人生 于 2011-11-19 15:26 编辑

今天在我市某购物超市看见一警示牌,当时吓了我一跳,回家百度了哈,原来是国家法规要求的,哈哈
相关法规:公安部消防局日前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
各位烟民注意啦,小心被拘留!!!O(∩_∩)O哈哈~








344572133 发表于 2011-11-19 15:29

赶紧拘留了,社会就太平了

344572133 发表于 2011-11-19 15:29

幸好我不吸烟

爱动物的小工 发表于 2011-11-19 15:31

{:6_149:}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1-11-19 15:38

枪毙不

驭风牧云 发表于 2011-11-19 15:48

好东西要分享,金币要赶紧挣。

玖月肆日 发表于 2011-11-19 18:31

:o 真的那样执行啦

老砖头 发表于 2011-11-19 19:00

拉出去枪毙我都赞成。反正我不吸烟

棒棒糖睡醒喽 发表于 2011-11-19 19:10

我,喝酒不吸烟···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1-11-19 21:23

玖月肆日 发表于 2011-11-19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那样执行啦

是那么宣传的,但是真正执行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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