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拘留
本帖最后由 浪漫人生 于 2011-11-19 15:26 编辑今天在我市某购物超市看见一警示牌,当时吓了我一跳,回家百度了哈,原来是国家法规要求的,哈哈
相关法规:公安部消防局日前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
各位烟民注意啦,小心被拘留!!!O(∩_∩)O哈哈~
赶紧拘留了,社会就太平了 幸好我不吸烟 {:6_149:} 枪毙不
好东西要分享,金币要赶紧挣。 :o 真的那样执行啦 拉出去枪毙我都赞成。反正我不吸烟 我,喝酒不吸烟··· 玖月肆日 发表于 2011-11-19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那样执行啦
是那么宣传的,但是真正执行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