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6岁以下残疾儿童可获免费抢救性康复
昨日提交给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新规定。>>康复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康复救助
现状: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有0~14岁残疾儿童约10.26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4.12%,其中,0~6岁残疾儿童4.98万人。
《办法》:省、设区市县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培训康复工作人员,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康复救助,免费为贫困残疾施白内障手术、适配辅助器具。
>>教育
保证适龄残疾人就学
现状:我省三类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72%,远低于98%以上的健全儿童。残疾儿童生源很多、可教育资源不够。
《办法》:设区的市应建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县市应当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合作建校等形式,保证适龄残疾人就学。
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就业
单位招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1.5%
现状:我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50%,远低于全国60%的水平,并有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残疾人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录用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在职工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社会保障
优先纳入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对象
现状:全省249万残疾人,近70%生活在农村。90%的智力、精神和中毒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相当多的贫困残疾人未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办法》: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各级政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应当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予以供养。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并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
>>生活出行
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减免停车费
现状:相当多的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障碍重重。
《办法》:公共交通工具和站(场所)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场所应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鼓励住宅小区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无障碍通道。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景区。
银行、机场、车站、码头等面向公众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应当提供手语或者字幕、语音提示服务。在公共图书馆设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鼓励、支持开办电视手语节目等。
抢救性康复
指对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脑瘫、孤独症康复训练以及辅助器具适配、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等多项康复救助项目
这个政策好,可是好政策如何让这些特殊儿童的家长知道呢! 这是利国惠民的好事,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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