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周先生因交警查酒驾被坠桥身亡后新的发现及进展
12月14日凌晨1点35分(交警后告知信息),周x友"被坠桥"身亡,其家属于8点多接到通知后,和亲属来到事发地点,现场已被清理干净,周x友的车已拖走,现场也没有做任何车辆停留的痕迹,尸体已运到殡仪馆.这么长的时间才通知家属,这中间说明了什么呢?
但还是发现很多疑点:
一.此处的环境。高架桥长度300米左右,桥中间位置距离地面高度为30米左右,桥的入口处是一座草木丛生的小山,桥的出口就是出关方向,也就是交警设置的查车点位置。即使在晚上此处也是灯火通明,死者生前在这里租住过几年,对此处环境熟悉。按照警方公布的消息是:当周某友开车行驶到高架桥中间位置后,发现前方100多米远警察在查车,遂靠右停车,跑向路边护栏,攀爬护栏跳下。试想死者应返回朝着后方小山树林跑,怎么会跳桥呢?另外警察查酒驾一般都是有摄像的,警方凭何证据如此发布呢?
二此处是清平高速前的快速道,这里设查车点是否合适?另外,至今为止,交警部门没有给出当时设立查车点的具体位置,也没有给出周某友当时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的标识。
三 发现疑点和疑物:12月14日上午死者家属和亲属们来到现场时,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看到死者周X友的坠桥处是在桥的中间位置,尸体着地点与桥栏呈上下垂直状。没有一点弧度。按警方公布:周某友攀爬护栏跳下,跳下怎么能没有一点弧度呢?
12月14日上午,周某友的几位家属及亲属看到:桥上面坠桥处两米远处有一只酒精测试管被警察取走,由此可见,交警和周某友可能有近距离的接触。
12月14日下午交警大队刑警队长在会议室做了家庭的思想工作.下午4点,死者家属到殡仪馆看尸体,管理人员只掀开了死者上半身,不允许家属拍照。
12月15日上午家属发现在桥面的人行道上,从死者坠桥处到后方小山之间路面上有几处血迹。如果血迹能够确认是属于死者或者交警的血液,说明坠桥处不是第一现场。
在路边五米远的小山里发现了一件交警穿的那种有反光的衣服,
12月15下午,发现血迹和警察的反光衣后,周X友家属从15点多打110,一直到19点多不间断。同时,12月15日下午,周某友的家属以及亲属老乡去检察院递交了诉状。诉状内容是:
申请检察院立即安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取证。
到晚9点左右,市公安局和罗湖区刑警到现场进行拍照,采取了血液,当时也不允许家属拍照采血的过程,刑警收存了反光衣并采集了几处疑是血迹。同时,家属要求,提取的血液再由法医和警方封存好,交由家属留存一份,但是遭到拒绝,原因是家属留存的血样最终还是不会被认可。
三 12月16日上午罗湖交警大队与死者家属在会议室进行沟通,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亲属要求14日凌晨当时参与查车的交警及协管讲解当时事情经过,交警队领导回复死者亲属他们会向上级汇报我们的要求,另外当天下午死者家属到罗湖刑警大队递交申请,在等待罗湖刑警大队的回复。申请内容如下:
1,申请14日凌晨当时参与查车的交警及协管讲解当时事情经过,及抢救经过。2,提供当时参与查车的警察的姓名,警号,警车的车牌号。3,看从交警查车到周x友"被坠桥"的整个过程录像。
12月16日下午,家属去检察院问及法医做检测的进度和结果,被一女性科长告知需要到当时去参与采样的刑警和警察所属相关部门咨询,这个案子还没有到检察院,但是检察院会表示给予关注。
12月17日至18日周六周日,相关部门休息,案件没有进展。
四、12月19日上午,周某友的家属到罗湖刑警大队了解案件进展,被告知此案还没有被立案,还属于立案前的侦查阶段。这个事件到现在,派出所、交警支队、刑警大队、检察院、法医等都介入了,还没有立案,那什么时候才能立案呢?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呢?
12月19日 下午,由于事发已经5天,但是目前没有任何进展,家属非常着急。
19日早午上去罗湖区刑警大队,接待的是执勤民警,执勤工作人员向领导请示后给我们的回复是 现在事情是由深圳市交警支队 侦查大队在负责,且侦查大队对于此事会给予我们一个正面的回复关于上个星期五提交的材料中关于调取录像一事,需要找交警部分反映。我们现在很累,几个部分都是采取踢球的方式,下午家属去罗湖区交警大队,是想了解16号也就是礼拜五家属申请的与当时查车民警见面以及提供当时查酒驾的取证录像。17,18号礼拜六礼拜天休息,19号就过去了解了,但还是没有得到答复,说我们可以向有关部分申请,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16号,礼拜五那天我们家属提出与当事人见面。罗湖区交警大队答应给我们向上级领导请示下,但没结果)。。且此案件现在还没未立案,也没有明确答复是否立案
20日早上,9点多我们抵达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对方给出的答复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询问到底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请提供不立案证明,这样检察院方面才可以介入。于是我们立即前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正队长和副队长都不在 ,在处理违章的办公室有一位民警做了简单的答复,我方询问为什么还没立案,并没有给予我们正面回复,然后我方继续询问说现在侦查大队到底是哪个部分在做这个工作,也没有直接回复我们。只是说现在的资料都应该在大队长手里面,并告知侦查大队做调查的工作的办公室位于梅林车管所,于是我方又继续前往梅林车管所,此时时间已经是中午12点。也是中午执勤民警接待我们,请示领导后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需要到当时事发地所处的辖区询问情况,而且我们并没有 接到受理此案件的命令,于是又继续前往清水河派出所,也是2位执勤民警接待我们。打了几个领导的电话g给我们的回复是没有立案,而且不给开不立案证明。说此案正在调查中,而且还让我们去罗湖区刑警大队询问情况,说现在这个案子有罗湖区刑警大队在负责,这说明什么?。。。。。。
在此恳请现场目击或者有其他证据的人给予帮助,这个地方是出关的要道,车流很大,不可能没有人经过的。如果担心麻烦的话,电话或者邮件联系都可以。谢谢帮助。
联系人电话:13728670615
邮箱 2397296130@qq.com
{:6_189:} {:6_151:} 真假难辨,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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