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三人挪用公款被公诉 公务员受到警示
2012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华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座无虚席,这里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白强、王红、李梅(均为化名)三人挪用公款一案。前来旁听的大部分是该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各部门公务人员。 被告人白强系华县某单位站长,王红、李梅分别系该站的会计和出纳。白强在担任站长期间,自2007年至2011年四年间,以单位公用为由从会计王红处借款74.3万元,从出纳李梅处借款16万元,共计90.3万元。除将1.4万元用于单位事务之外,其余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做生意、赌博,至今未归还。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掩盖其借款39万元的事实,白强还伙同王红、李梅虚开假发票平帐,以致审计部门也未能审计出,并且其所在单位至今还一直沿用虚假的帐目。公诉机关以三人犯挪用公款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庭被告人王红、李梅辩解:其借钱给白强是因为白是其领导,不借的话说不过去。而且白都是以办公事为由从其二人处借款。这次公开审判,对前来旁听的公务员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很多人表示,以前很少旁听职务犯罪的审理,今天听了之后觉得有些事情不能因为碍于面子就去做,必须要坚持原则,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更表示应该多学法才能更好的遵法守法。部分县级领导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后,现场向法官请教法律知识,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懂得如何固定证据、如何把握各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审视各种证据的价值。县纪检委有关领导听了庭审后表示,“今天审理的是这一个案件,但并不等于其他单位就没有或者不会出现此类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反映出了有关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财务管理的混乱、监督的不力、监管的缺失。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在全县各行业中的警示教育,做到预防和发现为主,打击和教育为辅。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款就是这样被套的。。。哎
纳税人的钱就在这。 {:6_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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