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瞳 发表于 2012-1-19 09:10

为杀警歹徒写的辩护词获评2010年度优秀奖


本报渭南讯 (记者 石俊荣) 近日,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举办的“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节选)” 评选活动揭晓,渭南律师魏新峰为杀害民警王平顺的被告人张某某写的辩护词获全国“2010年度优秀辩护词优秀奖”。


  据悉,为了有效展示律师业务技能和职业特点,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组织开展“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节选)” 评选活动,受到全国各地律师的积极响应,共征集到有效作品百余篇。通过作品展示、专家打分评审、作品公示等阶段,评出各种奖项作品共计27名,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新峰律师获得优秀奖,系全省获此奖项的两名律师之一。2009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虽然如此,但魏新峰的辩护取得了“控辩审”三方的一致认可。

  作者:石俊荣

爱动物的小工 发表于 2012-1-19 09:39

{:9_277:}

信息采集员 发表于 2012-1-19 09:42

{:9_274:}这个算是什么情况?
虽然辩护词无法证明并开脱被告人的罪名
但是语句生动严谨,从而躲得了年度优秀奖....

狗熊 发表于 2012-1-19 15:07

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其“雇主”做无罪或者开脱辩护,无论这个人犯了什么罪行
嫌疑犯的罪行和律师的辩护没有直接关系
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法制对于任何一个人都一样,即便判刑的“罪犯”也有依法享有的权利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1-20 20:09

不知道啊!

金红 发表于 2012-1-22 18:30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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