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开年大戏:韩寒大战方舟子
本帖最后由 ~念白~ 于 2012-1-31 09:52 编辑继续升级,第一波以麦田公开道歉告终后,@方舟子跟进质疑则使此事引发更多博友激辩。韩寒本人也已就此事多次发布博文回应,并找出当年作品原稿分享。微博热议持续升温,韩、方两派支持者就在论战中度过了龙年春节。韩寒29日最新博文称“法院年初七才开门”,“闹剧大幕”即将落下。韩寒合作伙伴、出版人@路金波透露韩寒已委托律师诉方舟子名誉侵权(详细)。@方舟子已发博文回应,称本人不会出庭。
@传媒老王新浪个人认证 :有点意思了!今天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在头版给@韩寒 @方舟子 放了大片,做了头版视觉新闻主图
@六六:我暗恋韩寒这么久,他几乎每本书每篇博客我都细读过,也在微博上暗送过秋波,他都不搭理我。方舟子只轻轻骂了他一篇,他就一而再再二三地给予回应。这让我知道,理智而羞涩的爱是得不到报偿的。从今天起,我宣布加入@方舟子 的队伍,以另类的方式引起韩寒的关注。韩少!我来鸟。。
@石康:巨大的公众参与改变了事情的进程,使方舟子与韩寒全部失去了考虑对方能力,即人类的同情心,他们会用想象中的自己最严重的损失来促使自己自卫,方式是尽快击垮对方——你们可以从两人的博客与方舟子的微博中欣赏一下两人之间的交锋,两人都擅使搜索引擎,所以公众的反应会被他们尽收眼底。
@许文广:【质疑还是诽谤】方舟子对韩寒的指控是体现质疑权的言论自由,还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诽谤,美国司法体系对两者的区分是:是“意见表达”还是“事实指控”。譬如方先生骂路金波是“猪”,属于意见表达。他言之凿凿称韩文他人代笔甚至明示此人是韩寒的父亲,当属事实指控。以涉嫌诽谤诉诸法庭是最佳选择。
@黄健翔:不开玩笑的说,仅以这两天韩寒麦田、方舟子的论战中各方之拥护者在网上的表现来看,韩寒的"素质与民主"的观点已经印证:多数留言缺乏民主的基本元素,如平等、共存、尊重、理性、讨论、客观、公正等;反而充斥了独裁和集权的成分:恐吓、污辱、谩骂、丑化、你死我活,恨不得消灭对方。韩寒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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