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花 发表于 2012-2-3 17:05

2月3日下午三点左右,西一路朝阳路十字发生一起交通逃逸!

2月3日下午三点左右,西一路朝阳路十字发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据目击者描述,当时东西走向红灯,一辆白色捷达车停在路口,刚停稳,瞬间被一辆银色越野车车牌号为陕AA919W追尾撞上,刹那间,白色捷达的尾巴消失。银色越野车的前车牌被撞飞!肇事者稍作停顿(仅仅几秒钟的停顿),并未立即下车查看被撞车辆及其车上人员情况,竟然踩了油门,迅速由西向东逃走。。。。         正好当时有巡街特警路过,驱车追赶,后来在前进路中心广场段拦下该逃逸车辆,打开车门,该车司机面红耳赤,目光呆滞,一言不发,静坐在驾驶室,车内弥漫着浓重的酒味儿, 很显然,该司机同志不是酒后驾驶,就是中午在酒缸里泡了个热白酒澡!      此时,同车的一位女士,对追上来的人说:“大家都是渭南人。。。”,“我们往车里看,看你们都没事儿,我们才走的。。。”,“我们有人,等我打完电话再说。。。"(敢问这位大姐,大家都是渭南人,您就可以撞人了?被撞的人看上去没事儿,您就可以逃逸了?你们有人,您就可以这样说话吗?)   
对于这件事儿,交警队过来处理时,一些细节问题,让人有些许疑问,为什么明显的、浓厚的酒味儿,仍不能立即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呢?难道真的是为了公平、公正的去做个抽血化验吗?为什么带走肇事司机去做抽血化验时,不让对方的人员跟上?难道是因为肇事方有人吗?在这个检查的过程中,要是有人对检查结果做了什么手脚,该如何让人放心?(因为本人不懂流程和规矩,所以想问问大家。。。)

海啸惊澜 发表于 2012-2-3 17:09

推送首页~

极品 发表于 2012-2-3 17:13

即使酒味再大再明显也要作酒精测试的,我看电视上都是这样。在一个好像“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是两种罪名,判的刑也不一样,好像就是靠血液酒精浓度来判决的。

云沙爱 发表于 2012-2-3 17:14

这下火了

抹布 发表于 2012-2-3 17:14

这些人应该直接枪毙。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2-2-3 17:14

北欧楼下今天一辆奔驰和一辆君威撞了。。君威下吧和右侧脸散了,,,奔驰只蹭破了皮。。
奔驰往路边停车位上进车,君威快速迎上撞了奔驰的腰身,,这是怪谁啊

~念白~ 发表于 2012-2-3 17:20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2-2-3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欧楼下今天一辆奔驰和一辆君威撞了。。君威下吧和右侧脸散了,,,奔驰只蹭破了皮。。
奔驰往路边停车位 ...

你说的北欧楼下正儿八经的停车位是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如果该奔驰是进该停车位,那不可能后方有车快速追来。

所以我推测该奔驰是随意停止在路侧的,西2路是不允许道路两旁停车的。

定责个人分析在于这几点:1 奔驰是临时停车还是长时间停车。2 君威当时的车速和道路痕迹。

一线男人 发表于 2012-2-3 17:21

{:6_177:}这事不好说!这两天人都紧张过了头了!{:6_187:}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2-2-3 17:23

~念白~ 发表于 2012-2-3 17: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北欧楼下正儿八经的停车位是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如果该奔驰是进该停车位,那不可能后方有车 ...

是奔驰右转进绿化带里面的停车位时,还没来得及进去,当身体横着的时候,后面的君威追上来撞了。

霸王 发表于 2012-2-3 17:27

咱上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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